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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文游店却接收和出售象牙雕刻? 什么?

最近

武侯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犯有非法收购、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人民币5000元。

年11月

赵某出于营利目的购买了两个象牙圆环产品,直到事件发生时才销售。

年4月

赵某买了四个象牙圆环产品,到事件发生时卖了三个象牙圆环。

顾客李某和王某在赵某店铺内发售观音头像象牙雕刻、弥勒佛象牙雕刻。 经司法鉴定被认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鼻目象科野生动物的产品。 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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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录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杀害国家要点保护贵重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要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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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小法注意

国内全面禁止商业象牙贸易

买卖象牙及其产品是违法行为!

没有生意就不会被杀!

资料来源:武侯法院

原标题:《【法官说案】文玩店居然卖弥勒佛象牙雕刻? 什么?店主是这样判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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