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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得到的一点增值税,可以进行收入税的扣除。 但是,中国的增值税管理非常严格,公司必须扣除,必须满足许多条件,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必须满足,才能扣除。 如果不能扣除,公司会扣除,税务局检查时发现这种情况,要求公司转出收入税,同时予以处罚。 所以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公司必须了解这个问题。 那个条件是

有哪些呢?

1.

购买的公司必须属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2.

需要取得合法的预扣税证明

3.

业务必须实际发生

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扣除并申报

5.

必须依法准确、合理地计算扣除额。

那么,对这些条件怎么理解呢?

1.

采购公司应属于增值税的普通纳税人

增值税通常是纳税人,这很容易理解。 税务局向公司通常出具纳税人说明书或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通常加盖纳税人专用章。

2.

需要取得合法的预扣税证明

那要取得合法的预扣税证明该怎么办?

举一个公司租车的例子。

公司租赁车辆时,只有租赁车不租赁司机,简称“干租赁”,“干租赁”为有形动产租赁,交纳税率17%的增值税。 如果司机同时租车和司机帮忙公司运输,简称“湿租赁”。 “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 因为在这个合同中业务性质的记述、业务性质的定性决定了账单的税率。 如果公司去租车辆带司机,应该按11%扣除。 如果供应商向公司发放了17%的增值税,它没有获得合法的预扣税证明,不允许扣除。

 

“取得合法的预扣税证书”

这一些还包括其他文案,“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规定 的通知》)文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在形式上必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2

字迹清晰,压线,不准错格。

. 3

在发票扣除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让我们来看看这三个条件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如果贵公司购买了蛋糕券、冷饮券,可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 供应商可能会向公司开具食品、冷饮、礼物、蛋糕等项目的发票。 但是,如果客户公司要求发行办公用品、电子消耗品,由供应商提出,则这与实际交易不一致,因此不允许扣除。

通俗易懂地说:“文字清晰,压线,不能错格。”

如何理解“发票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年9月,哈尔滨市下发了《哈阿国税通【】0903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国家税务局发布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件,目的是要求公司转出收入。 该公司购买水泥、货物的专用发票达69张,进口税共计900余万元,该业务实际发生,但被盖在发票上的是旧发票专用章,税务局已要求更换发票专用章,必须加盖新发票专用章。

因为没有加盖新的发票专用章。 即使本章本身属实,税务局最后也认定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是合法的预扣税证明,不得用于抵扣,因此900万元的所得税不予抵扣。 另外,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也不能扣除。 因为该白金略财务培训提醒公司,如果发票专用章有问题,包括盖章不明、非最新版的章,公司应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合法的、新的证明。

3.

商业必须实际发生

的“业务的实际发生”

又如何来理解呢?

以开具加油发票为例,有些个体从加油站购买了5000元的油,没有索取发票。 公司要求是否可以向公司提交这个发票? 如果石油企业向公司开具了5000元的发票,这就是业务不真实。 作为公司不能用于扣除。 虽然发生了加油这一业务,但是没有发生向公司追加油的业务。 这导致了业务没有实际发生,无法扣除的结果。

4.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扣除并申报

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将被扣除。

”如何来理解呢?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必需进行认证,逾期认证就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转入价钱。例如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钱是100元,增值税是17元,价税合计117元,顾客收到发票后开具发票之后的180天之内去进行认证。如果没有认证,尽管这张发票本身是真实合法的,也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公司所得税原来进入价钱是100元,但是由于增值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入价钱,公司所得税变为117元,这就是逾期抵扣的后果,它会导致公司的价钱上升,也会导致公司损失增值税抵扣这个权利。

在这里,我认为白金必须注意。 除180天的规定外,当月还需要申报扣除。

,也就是说我们180天之内认证,认证完之后当月还得申报抵扣,这样才能够达到整个抵扣的目的。而且这个180天是自然日,不是从业日,节假日没有顺延的概念,因为此我们绝对不能规定拿到发票之后在180天之内去进行抵扣,公司得规定,拿到发票之后,30天、60天就得去进行认证,认证完当月就得进行抵扣。否则的话,一旦错过时间导致的损失会非常地巨大。如果公司是因为一点特殊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抵扣该如何办呢?比如说发生了一项纠纷,比如说由于一点财务人员、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我从业无法交接,导致我没有按期进行认证和抵扣,这是不是也会导致我的巨大的损失呢?

这里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7.8日,规定因客观原因当日未进行扣除的,予以证明,提供证据后,可以在其他月份进行扣除。 但是财务经理必须注意这个“客观原因”

”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不是公司说是客观原因就是客观原因的,是有一个列表的确定的,必需根据这个列表进行针对对照。比如是不是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是不是有一个商业纠纷,同时逾期抵扣是需要走一个审批的规则,这个审批是非常严格的,要层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局报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再报国家税务总局,所以实际上申请很麻烦。公司不要轻易地去挑战180天的时限,必需在180天内进行认证,认证完在当月进行申报抵扣。这就是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的理解。

那什么是“依法准确、合理计算扣除额”

”呢?

法律规定,有些项目即使可以取得所得税也不能扣除。 例如,如果将该业务用于增值税以外的应税项目,如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如所得税、购买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为员工提供一点福利的项目,则这些情况无法扣除。 另外,公司购买的这批货物发生异常损失时,由于管理不善,发霉、变质、虫子吃老鼠时,不允许抵扣。 如果产品本身因管理不当而发生异常损失,所消耗的这些材料同样会转出进口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非常特殊的规定。 上述所有商品,对应的运费不可扣除。 也就是说,需要去收入转出。

有些公司可能会认为“依法、准确、合理地计算扣除额”,但可能难以理解。 我在现实生活中兼作可抵扣、不可抵扣的项目。 我该怎么办? 白金财务培训用一张图说明这个问题。

 

 

不同采购项目收入扣除的差异

可以看到不同采购项目的扣除和收入的差异。 那么,公司购买的这个项目,本身适用于正常增值税的应税业务,当然可以抵扣。 如果是专门针对销售税业务等集体福利等不可扣除的业务的话,当然不能扣除。

如果这个项目兼有增值税业务和不可抵扣的业务

,那如何办呢?

那个时候有一点特殊的项目。 国家直接规定全额扣除。 我们再进行区分。 这些特殊项目是

是什么呢?就是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租赁和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公司如果采购了这样一点项目,兼用于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的,不需要看比例,直接全额进行抵扣就可以了。那对于其他的一点项目,就要根据国家的一点公式按比例进行切分:部分进入抵扣,一部分不得进行抵扣。

以下例子: a企业是财务咨询企业,为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向国内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自然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向国外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a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白金不久前介绍过,免增值税是什么? 是不能扣除的项目。 这个时候,如果a企业为员工购买和采用计算机,计算机本身一定会兼用为国内的咨询项目和国外的咨询项目。 电脑是我们说的共同项目,是固定资产。 这台电脑要全额扣除。 没有必要区分。 其他项目,例如公司购买圆珠笔时,需要扣除哪些部分? 需要扣除哪些部分? 哪个部分不能扣除?

 

 

标题:“铂略财务培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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