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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湖南省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随意处置倾倒的危险废物,被判处共同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危险,限期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支付危险废物处置和环境修复费用167万元以上;

为美丽中国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⑤)

5月8日,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北京市首例空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检察院要求一家未按规定进行涂装作业并直接排放废气的公司依法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生态环境近90万元...

为美丽中国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⑤)

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逐渐成为常态。从2017年7月起,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截至今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10565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6335件,要求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耕地和林地。等待15.2万亩,督促284多平方公里污染水源恢复,督促1451家违法企业整改,为“美丽中国”打好基础

为美丽中国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⑤)

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处理问题的多种途径

生态环境污染复杂、潜在、广泛,一般需要长期积累,但也缺乏明显、具体的受害者。处理这类案件,无论是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还是损害鉴定,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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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肖伟表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完善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促进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的侦查权,能够很好地解决侦查取证和证明困难的问题;有了专业的法律监督团队,可以高效准确地启动和执行诉讼,也可以大大降低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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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处理了一批时间长、案件复杂、利益众多的案件,使许多长期受到损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护。

2017年4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白漳溪水质浑浊发黄,水污染范围长达3公里。公安警察和环境执法官员的联合调查发现,在离溪流不远的地方有一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隐藏处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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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洪谋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迅速抓获。检察机关还发现,红谋只是整个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环境污染行为还包括危险废物的生产、运输、收购、储存和处置等。此案涉及几名犯罪嫌疑人和几个向红谋提供危险废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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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一个涉及20个侵权责任主体、生态修复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浙江、江苏、安徽环境污染案浮出水面。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严格快速抓捕环境污染涉案人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全面审查和补充公益诉讼案件的证据链。今年4月,这起环境污染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检察院成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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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检察机关探索多种途径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胡伟烈表示,检察院不断完善和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平台,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执法线索双向传递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建立了线索传递、调查取证等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同时,将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取证等先进技术应用于办案实践,不断提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能力,并在专业力量的全力帮助下,探索从高校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中选拔专家,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库,为调查取证和损害鉴定提供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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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建立生态修复机制

在检察机关受理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除环境污染案件外,还有大量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如非法采矿、滥伐森林、非法捕捞等。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恢复废弃采石场群生态环境时敷衍了事,不符合处理要求,深达100多米的矿坑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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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责令该公司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并检查其在监督其他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面是否存在类似的延误。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国土资源局接到招标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公司立即回填采石场作为建筑弃土处置场,以彻底恢复采石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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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实践中,“增殖放流、补植绿化”日益成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常见要求。除了刑事责任外,被告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迅速有效地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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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起公益诉讼案的被告被判补种16966棵树;江苏省一起公益诉讼案的被告被要求在指定地点重新种植2000株3年以上的黑松苗,并负责养护1年。接受的存活率需要达到95%以上...胡伟烈说,生态恢复的实质在于“恢复”,关键在于“实施”。首先,要做好恢复方法的评估和选择工作,征求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确定补种的品种、数量、区域等因素,制定精细的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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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案提供规范性指导和专业支持

检察机关倡导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然而,建立检察机关发起的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司法权配置的重新优化,还涉及权力监督模式的重新调整,还面临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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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人员实力和业务能力的问题。目前,处理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担。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人员实力和业务能力难以满足职能拓展和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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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涉及广泛的问题。它集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和审判于一体,对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要求很高。”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詹金凤认为,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检测与鉴定等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也存在调查权的行使、认证标准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总结。他建议针对公益诉讼队伍在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开展高质量的培训。,完善和完善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办案程序和制度规范,为基层办案提供更好的规范指导和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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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曾处理过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将该县住房和建设局送至被告席上处理一个非法设立了16年、严重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这起“官员”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以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我在码头的时候,心情很复杂。”县住房和建设局局长于吉林说。这起案件促使政府观念发生转变,认识到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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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破坏资源、生态和环境的行为具有跨区域实施的特点。检察机关在某一行政区划内提起的公益诉讼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干预,跨地区调查取证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推进跨行政区划的检察改革,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

为美丽中国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⑤)

《人民日报》(2018年5月16日,第18版)

标题:为美丽中国筑牢司法保护屏障(“法治,让生活更美好”系列报道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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