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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5日召开。会议首次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和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5日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旨在建立对从境外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缺席审判程序。

贪官潜逃境外 可缺席审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涉及的非法收入和财产将得到处理

从海外法庭潜逃的腐败官员可以进行审判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结合监督制度改革,规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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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境外潜逃,经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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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指控,法院应决定进行审判。

“目前,在贪官外逃后,中国有多种方式追究其责任,如发出红色通缉令逃跑,在国际公约和引渡条约框架下引渡,或由请求国根据移民法和其他法规遣返,或由东道国起诉和审判解决贪官的刑事责任,或说服他们返回中国自首。但是,在法律通过之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可能进行缺席审判。”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g20反腐倡廉研究中心研究员汪文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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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家条约规定的司法协助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被告人送达人民检察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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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到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后,未按规定将被告人绳之以法的,应当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和涉案财产进行处理。

当被告在审判中自首时,他应该被重新审判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修正案草案也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法院缺席审理案件时,被告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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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华告诉《北青报》记者,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境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但是,根据规定,不能委托外国律师,而可以聘请国内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请律师,我国司法机关也将保障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包括出庭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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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由法院重审。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自首或者被抓获,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它不同于非法收入的没收程序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刑事诉讼法》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以前还规定了“没收非法所得的程序”。

也就是说,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出庭,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非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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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华解释说,没收非法所得的程序和缺席审判是有区别的。“缺席审判的证明标准应该更严格。非法收入的没收程序针对非法收入的财产,不涉及定罪;缺席审判是针对“人”的,它解决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他们可能在缺席审判后被定罪。刑事诉讼法草案通过后,将出台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缺席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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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否认指控不适用于快速程序

根据修正案草案,快速程序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服务期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但应听取被告的最后陈述。应该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10天内通过适用快速程序结案。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了快速程序不适用的五种情况,即:被告是盲人、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共同犯罪案件的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有异议的;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未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其他人不应通过快速程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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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被告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认罪、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应由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理。

同时增加:“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一项或者多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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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为了贯彻宪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法的衔接工作,保证国家监督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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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说,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了对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的侦查权。司法人员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中发现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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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草案规定,检察机关依照本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查证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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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

鼓吹和美化侵略战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亵渎英雄事迹将导致刑事责任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一些常委和公众人士指出,近年来,社会上有人在二战期间身着日本军装拍照并通过互联网传播,宣传和美化了侵略战争,损害了民族尊严,伤害了民族感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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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第二稿增加规定,诽谤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传和美化侵略战争和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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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如果互联网和信息等部门发现侵犯英雄和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的信息,他们应该要求网络运营商采取措施,如停止传输。

一些常委和部门建议,应制定必要措施,阻止从海外传播有害信息,这应与《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联系。一些部门还建议,为了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应明确电信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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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二稿新规定,应通知相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止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的传播。

不要用电影来侵犯英雄的荣誉

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广播和电视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一些常委和部门成员指出,电影也是重要的媒体,应该对电影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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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将上述条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上或者通过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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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了民政部门保护英雄和烈士的职责。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计划,最初由民政部承担的保护英勇烈士的责任被移交给新成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经过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民政部门”改为“负责保护英勇烈士的部门”。与此同时,草案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其他相关机构的声明也做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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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英雄和英雄可以由相关部门澄清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一些常委、地方和部门提出,草案规定了英雄烈士范围的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也有人建议规定英雄烈士名单制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规定,受本法保护的英勇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民族和人民做出牺牲和贡献的英勇先烈和革命先烈,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勇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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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缅怀英烈,弘扬英烈精神,我们面对的是整个英烈,包括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2000多万烈士,经过评估确认列入名单的只有196万人左右,仅凭烈士名单无法涵盖更多的无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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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侵犯英雄名誉和荣誉的案件通常是针对知名英雄和英雄或团体进行的,他们作为英雄烈士的身份是明确的。至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识别和认定英雄烈士,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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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庭

中国计划在上海设立一个金融法庭

上海的金融案件每年增长51%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监督、案件管辖和法官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和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不仅有利于依法维护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引导金融业‘脱离虚拟现实’服务实体经济,而且有利于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金融安全,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解释草案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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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从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一审受理的金融和商业案件数量达到179,000起。

它将专门处理金融和商业案件

据报道,上海市金融法院对应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拥有特别管辖权,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具体包括四大类:金融贷款、票据、信用证、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租赁、典当、金融仲裁以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一审、二审和再审金融商业案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金融监督机关为被告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涉及金融管理的案件;在上海管辖的新、重大、疑难、复杂的一审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引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交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履行作为被告或第三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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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和裁决的上诉由上海高级法院管辖。上海市一、二、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金融商业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

“决定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最高法还将发布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海市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周强说道。

审判级别与上海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

“上海是由中央政府决定和支持的国际金融中心。其管辖的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占很大比例。金融要素市场完备,金融市场交易量巨大。”周强说:“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案件风险传导能力强、审理难度大、国际关注度高的特点,对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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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了对上海金融法院的监督。据悉,上海金融法院是与上海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具有同等审判级别的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按法定程序成立后,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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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海市高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案件受上海市同级检察院的诉讼监督。

周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组织部门的意见确定的。

“上海金融法院的职务法官将从现有的经验丰富的优秀金融审判法官、民商审判法官或行政审判法官中选拔,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和法律专家中探索公开选拔。”周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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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法草案

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纳入参与范围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稿已于25日提交审议。根据第二次审查草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七人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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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由由七名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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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根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时间,建议公证员、仲裁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并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以及有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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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二稿新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居住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截至今年4月,50个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增加9220人。其中,基层群众7953人,占57.88%;高中学历4894人,占35.62%;高中及以下学历者653人,占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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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报告,自试点以来,陪审员参与了30,659起刑事案件、178,749起民事案件和11,846起行政案件的审理,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社会影响的案件有3,658起由五人以上组成的合议庭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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