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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解杰25日表示,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缓刑一般不适用的重复侵权人和恶意侵权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可建议不适用缓刑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检察机关通报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共逮捕了3,674起知识产权犯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肖伟说,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逮捕2510起案件,涉及4272人,起诉3674起案件,涉及6809人。

其中,因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3975人,被起诉的6468人,分别占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93.1%和95%。

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可建议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文丽表示:“一些不法厂商利用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采用与其他知名商标类似的标识,混淆了社会消费群体的主观判断,获取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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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

王文丽表示,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牟利,或者利用网络技术利用外部服务器、云平台、深度链接等犯罪手段实施知识产权犯罪。此类案件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且链条、网络和跨区域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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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犯罪而言,侵犯国内外知名商标的商标权案件较为突出,如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优烟酒、假冒国外名牌运动鞋、假冒名牌皮具等,案件数量多,案件价值大。侵犯版权的案例包括传统文学作品和书籍、动画游戏和计算机软件。大多数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都是针对高科技和创新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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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产权。当其属于国有财产时,其所有权行使的后果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于在使用、获取和处分国有知识产权过程中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发挥依法保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者可建议不适用缓刑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应用中,出现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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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肖伟透露,下一步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别是恶意侵权和重复侵权犯罪,重点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先原创成果、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被列名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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