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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3月4日至5日,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研讨会上发表了讲话。陈文辉表示,目前保险业风险防控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风险防控的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不足。截至2017年底,虽然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1%和240%,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但一些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

保监会:个别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一是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八个季度下降,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未达标;其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巨大压力。2017年第四季度,16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部分公司处于短缺边缘;第三,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更加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第四,保险公司造血功能不足,部分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金融再保险和房地产增值来维持偿付能力。

保监会:个别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陈文辉表示,2018年,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完善监管规则方面,修订完善实际资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和评估、综合风险评级、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规则;第二,在完善实施机制方面,应建立规范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建立多维度、开放式的风险分析和监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薪酬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第三,在加强监管合作方面,我们将继续推进第二代等值评估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海外保险机构第二代赔偿的标准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

标题:保监会:个别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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