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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渗透和分析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数据,已成为监管部门增强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现有保险业监管数据偏重统计口径,存在数据分散、失真、相关性弱等问题,不能完全满足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渗透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的需要,难以保证监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此背景下,中国保监会非银行监管局近日发布了《保险监管数据标准化征求意见函(个人保险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拟统一报送标准 构建人身险监管大数据

建立统一的数据提交标准

据悉,征求意见稿是由非银行机构检查局、统一通信部、个人保险部和中国银行业保险公司共同起草的。在编制过程中,共清理出126个监管制度和规范性文件,79个行政处罚案件,对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阅了110份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开发文件,充分保证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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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遵循三个原则:需求导向、先进标杆和学习借鉴。需求导向是指从寿险公司的实际监管中筛选出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记录的数据项和数据内容,选择监管系统中必须记录清楚并在各种监管检查中实际使用的字段,根据监管数据分析的粒度和内容要求确定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项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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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标杆管理是先进的。由于发展阶段、业务模式和经营理念不同,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为充分发挥征求意见稿的示范导向作用,坚持高标准理念,以龙头企业的先进做法为标准。其他公司可以学习行业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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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向别人学习。编制小组的研究借鉴了银行保险业信息平台、监管信息系统和行业标准的现有成果,相互比较,取长补短,确保了《征求意见稿》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内容描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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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有两个目标:一方面,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为保险机构的业务运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全过程数据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报告标准,便于监管部门收集和分析数据。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传达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督促保险公司对照征求意见稿,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并予以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公司信息化水平、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升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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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内容包括四个模块

从具体数据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包括机构人员、会计、保险业务、投资业务等模块。其中,对投资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数据进行了详细划分。机构人事模块主要记录保险机构的机构人事管理信息,包括机构股权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员工信息、高管绩效信息、销售人员信息等六个数据表。会计模块记录保险机构的科目级财务数据,包括总账会计全账信息、内部账户对照信息、财务凭证信息、业务及管理费子账户信息、手续费及佣金子账户信息等五个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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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业务模块中,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委托投资和独立投资数据。对于委托投资,保险公司主要关注投资策略和回报,只收集投资组合信息,这些信息是通过委托投资表收集的。对于独立投资,保险公司记录包括投资交易流程在内的全过程数据,需要提交投资组合层、证券层和交易流程层的全部信息,包括投资组合信息表、投资组合头寸表和投资交易流程表。有业内人士分析,将公司独立投资的全过程数据提交监管,也将使保险公司的投资更符合关联方监管和投资风险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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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的保险业务模块必须记录寿险公司经营的包括养老金在内的各种保险业务的原始数据,包括普通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等。此外,为确保数据质量,保监会还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强调,保险公司是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质量。征求意见稿中同时发布的审核规则只对最基本的格式进行了审核,以确保数据能够正常入库,这并不意味着提交的数据不存在质量问题。监管机构将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不定期报告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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