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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公布,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这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党员干部可“炒股” 七条红线不能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证券投资行为划了一条红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必须记住不要有七种行为,包括收受和发送证券和股票、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境外投资股票、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非法借入资金买卖股票、隐瞒个人持股、特定群体买卖股票等。

党员干部可“炒股” 七条红线不能碰

党纪政纪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非法收受和发送证券、股票、其他金融产品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制裁。这是党纪政纪新修订时增加的内容。同时,对“利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私募、并购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的处罚也有了新的规定,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罪且使用情况未公开,截至目前,在省部级干部中,已有原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健、原安徽省副省长陈树龙、原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原贵州省副省长王因内幕交易被起诉或判刑。

党员干部可“炒股” 七条红线不能碰

《关于党政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的若干规定》也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交易股票的人。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买卖上述主管部门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第三,如果我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工作,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四,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将继续受这一规定的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任职掌握内幕信息的,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处理任职前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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