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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本期中,有几家公司被添加到“金融315”集团供热权保护平台中。其中,杰龙实业系列维权案首次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可能很快会有一审结果;澳瑞德公司此前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相关投资者可以做好维权准备。

律师预测维权案一审结果将出 界龙实业投资者可留意关注

律师们预测维权案件的一审结果将会出来

界龙实业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它

2017年6月9日,上海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股票代码:600836)宣布,公司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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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4日,上海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公司、公司最大股东及关联方预收行政处罚的通知》(建罚字[2018]第9号)。2018年8月25日,本公司及其董事长费一立、本公司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费俊德宣布,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6、47、4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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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界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界龙集团是界龙实业的控股股东,费义利是界龙集团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费俊德是界龙集团的董事长。2015年3月26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界龙集团通过其在界龙集团的自有证券账户持有界龙实业的股份,并借入了博和费谋娟的证券账户。其中,费谋娟分别是杰龙实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的第五大股东和第七大股东;孙默波是界龙实业2015年半年报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2015年三年报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九大股东,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八大股东,2016年半年报披露的无限售条件第十大股东。杰龙集团上述持股情况在杰龙实业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以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没有如实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股东持股情况的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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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捷龙实业的一系列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首次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庭审的焦点是界龙实业未能如实披露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界龙实业的律师试图将界龙实业的行为解释为“隐瞒利益”,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诉讼请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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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这一分析,北京宇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表示,杰龙实业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大股东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共同关注的非法信息披露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界龙实业和界龙集团试图抛开两者的关系,认为隐瞒大股东增持的信息对市场有利,不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也是不负责任的。界龙实业和界龙集团对相关股东的虚假陈述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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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黄认为,在2015年8月15日至2017年6月9日期间购买界龙实业股份,并在2017年6月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上海金融法院也是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管辖法院。大智慧案目前已获判决。我相信界龙实业的一审判决结果将在近期公布,受损的界龙实业投资者可以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团队,尽快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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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家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未来受到处罚

相关投资者可以做好维权准备

最近,两家a股上市公司已被纳入该报的“热身”权利保护平台的公共财政。其中,奥里德涉嫌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圣钢泰涉嫌隐瞒担保,维权律师指出,这很有可能引发诉讼。这两家公司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处罚趋势,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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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黛丽被立案调查。2018年6月1日晚,澳瑞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瑞德”,股票代码:600666)宣布,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此前,该公司年度报告中暴露出的许多财务问题引发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调查。例如,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3d玻璃热弯机的销售收入仅为812万元,比2016年同期的6.7亿元下降了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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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分析,自2018年5月4日复牌以来,Orrade的跌幅已超过50%,许多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欧莱雅的行政处罚被正式执行,受害投资者可以立即提起索赔诉讼。吴先生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8年6月1日收盘时持有ORDER,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出售或仍持有ORDER,投资者可提前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后,即可向ORder提起索赔诉讼。吴提醒投资者,要收到官方的行政处罚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仍处于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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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t港泰可能引发投资者诉讼。2019年4月11日,甘肃港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港泰”,股票代码:600687)发布了《关于验证港泰控股对他人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该公司涉及42亿元的非法担保。第二天,st港泰将原“港泰控股”更名为“st港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预警”,每日涨跌幅度限制在5%。这个消息让许多投资者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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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州)律师郑分析,st港泰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担保违规行为超过净资产的三分之二,未支付的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的一半。此外,这种非法担保行为在相应的年度报告中没有反映出来,构成了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极有可能引发投资者的索赔。因此,郑认为,在2019年4月11日前买入st Gangtai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以联系专业律师进行索赔咨询。如果st港泰最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和正式处罚,投资者可以通过提起索赔诉讼来弥补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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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集团升温”维权平台继续向四家公司征集索赔

除了上述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的公司外,该报的“控股集团热身”维权平台还不断收集以下四家a股上市公司的受损股东。维权律师透露,对这四家公司的起诉正在进行中,投资者可以随时“上车”加入维权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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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中富

2017年5月8日晚,珠海中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股票代码:000659)宣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3月20日,珠海中富宣布其及关联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发[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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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珠海中富未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珠海中富的实际收入和财务状况判断失误。此外,珠海中富首次没有因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早在2015年2月10日,珠海中富就因在临时信息披露中对相关财务数据的误导性陈述以及在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报告中的虚假记录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此外,2018年5月22日,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特实业有限公司收到2017年5月25日生效的民事裁定,2017年7月17日才告知上市公司此事,这也是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因此捷安特也受到行政处罚。珠海中富因之前的处罚被部分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相信新一批投资者的索赔将在行政处罚出台后不久开始。因此,张先生认为,2015年12月15日至2017年5月8日购买珠海中孚股份并持有至2017年5月8日才出售的投资者,可以对珠海中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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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谊嘉信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前段时间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最终于2019年3月13日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顾华谊嘉信的处罚过程:2018年5月21日,华谊嘉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圳专项调查通字第2018360号);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先通知》(处罚字[2018]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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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介绍,截至目前,已有近200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吴律师提醒记者,华谊嘉信此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针对公司本身的虚假陈述,并未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的内幕交易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因此,投资者需要索赔的对象应该是华谊嘉信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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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t三维

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路桥”)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18年11月14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t 3D”变更为“山西路桥”,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为00755。山西路桥(000755)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发[2018]03号),指出山西路桥2014年至2017年共收到洪洞县环保局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约286万元。然而,山西路桥2014-2017年度报告并未如实披露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超标排污的相关内容。山西证监局认为,山西路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行为。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1月7日,山西路桥宣布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相关原告认为,该公司已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2018]03号》,该公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披露日之间购买该公司股票,并在披露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预测维权案一审结果将出 界龙实业投资者可留意关注

北京(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对各项数据进行了全面汇总,初步认定其于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购买了山西路桥股份,并于2018年4月18日(含)后继续持有或出售股份。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错过最佳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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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兴股份

2019年2月13日晚,江苏诚兴磷化工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诚兴股份”)宣布,公司及关联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通知。北京宇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表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售决定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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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的分析,诚信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时间跨度长的特点。2015年12月22日,由于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了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调查才最终有了结果。这次曝光的违法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历时四年,涉及金额巨大。自2011年至2014年,成兴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成兴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票据占用成兴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并通过银行转账向成兴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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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诚兴2011年和2012年的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黄律师认为,未能披露成兴股份与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本交易,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其资本和股价的误判。因此,在中国证监会已明确认定成兴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因成兴股份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现在可以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购买成兴股份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出售或持有股份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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