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9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记者严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证券法》等上级法规,进一步深化“分销服务”改革,7月31日重新发布了《关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第45条的意见——证券期货法第15号实施意见》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一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监管问答同时废止。经过对原有监管问答的综合整合,形成了“2+16”模式:2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和16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部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并购重组规则“换新颜”

支持并购

在这次清理整合中,首先要取消不符合证券法等上位法精神、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二是合并澄清相关法规适用的问答,出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包括重组方案和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重大调整;对类似问题的问答进行排序和合并,对不适应市场发展和更新监管方向的问答进行相应修改,改进体例,统一编号,优化结构,科学分类。

并购重组规则“换新颜”

《监管规则应用指引-第1号上市规则》包括16个项目,包括匹配资金筹集、绩效薪酬承诺和奖励、内幕交易核实要求和分类审计安排。

一是拓宽并购“小而快”的审计渠道。本次修订取消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的要求,同时取消了不得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拓宽“小快”审计渠道,为交易量小、发行股份少的M&A小额交易建立更加顺畅的审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率。

并购重组规则“换新颜”

二是统一补货配套资金的比例。该版本(低至a02版本)

标题:并购重组规则“换新颜”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5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