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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谢若琳

“微信阅读”应用因默认的开放阅读记录而被用户起诉。该案件于7月30日结束。法院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并判给用户6600元赔偿。

“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微信读者告诉《证券报》,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者一直坚持的首要原则。

对于微信阅读的其他用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亦聪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中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微信阅读的用户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就可以请求法院为其维权。“集体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被称为“共同诉讼”。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共同审理,当事人又同意的,称为共同诉讼。但是,针对本案原告的上诉,腾讯对软件进行了修改,没有相关侵权行为,微信读者无需起诉。

互联网平台侵权屡禁不止 微信读书被判赔偿用户6600元

微信阅读被发现侵权

黄是微信阅读软件的用户。她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微信阅读软件会自动关注大量微信好友。无论她在微信上阅读时是否关注微信朋友,她都可以和使用微信的朋友一起查看书架、正在阅读的书籍、阅读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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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黄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腾讯,要求腾讯在其微信阅读软件中释放对微信好友的关注,停止提供阅读信息,并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7月30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原告黄的个人信息权益,应停止收集和删除使用微信好友列表的信息,停止向其微信好友展示黄的微信阅读软件信息,并书面道歉,赔偿公证费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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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雷丁表示:“2019年5月底,我们一接到诉讼就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之前已经反复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对相关社交功能给予了很强的暗示。未来,微信阅读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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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聪律师表示,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不仅促进了社会发展,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作为“公民权利宣言”,民法典首次对“个人信息权”做出了详细规定。本案不构成“侵犯隐私”的认定,也不是法院认定在微信上阅读不构成侵犯隐私,而是法院认为原告书单中较为普遍的两本书不构成隐私保护一般理性标准下的“隐私”标准,也不能勾勒出一个人的人格,因此认为在本案中在微信上阅读不构成对原告隐私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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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问题一再被禁止

在微信上阅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在互联网时代,应用软件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20年侵犯用户权益的第二批应用名单。在15个被点名的应用中,有13个涉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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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许多人发现,当在手机上安装某些应用程序时,他们经常被问及是否允许他们申请定位、发送通知、访问设备照片和打电话的权利。为了正常使用该应用,用户必须选择“允许”或“接受”。因此,用户的一些信息,甚至一些与使用应用无关的信息,也是由应用平台收集的。当人们稍后打开手机应用程序时,他们发现有些广告会准确地推送他们刚才打电话给别人时所说的内容,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们害怕暴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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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一聪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网络运营商应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做到清晰、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收集规则应突出网络运营商的基本信息,收集的目的、类型、数量、频率、方法、范围等。使用个人信息,抱怨。意见草案还规定,网络运营商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或撤销同意收集和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用户应注意阅读用户协议并保存相关证据(截图、屏幕等)。)第一次下载应用程序时。在“霸王条款”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向网络运营商协议中公布的投诉渠道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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