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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珍

6月26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日前,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处以60万元罚款。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周旭辉被罚款90万元,数名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根据相关线索,中国证监会还全面查处了涉嫌欺诈发行金亚科技等违法犯罪问题。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发行人绝对有法律义务不说谎,不做虚假陈述,如实披露,这是发行人诚信的基础。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上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严重侵蚀了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市场的信用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行为,并施以重罚。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事实上,欺诈发行、违规信访等违法行为一直是中国证监会监管和执法的重中之重。例如,今年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监察部对2018年检查执法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和具体安排进行了专项研究部署。其中,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的重点包括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如虚假披露信息、通过虚假交易粉饰业绩、通过“忽悠”重组非法牟利等案件。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高层在不同场合频频发出“全面严格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的信号。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上市公司的虚假发行行为,不仅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除了严厉的调查,监管当局还建立了几道防线来防止上市公司的欺诈性发行。例如,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使其规范化,监管压力将向四面八方传递;督促中介机构全面履行法定的检查和把关职责,充当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者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杜绝欺诈,反对欺诈,坚决打击非法信息披露,打击欺诈性分销,只有当进展没有完成。在这方面,证监会的态度非常明确:对于欺诈性发行,态度不会变,标准不会松,手段不会软,力度不会减弱。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加强对证券发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欺诈发行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这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罚款,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再次向市场各方敲响了警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否则,等待你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标题: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 必须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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