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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孙伟

延长过渡期的新资产管理法规终于出台了。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COVID-19肺炎疫情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巨大压力。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认真研究决定将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根据现有工作安排,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将过渡期延长一年,更多长期存量资产可以自然到期,这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更好地协调存量业务整改与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升级,促进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延长过渡期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化和调整,但并不意味着资产管理业务的改革方向发生了变化。根据监管安排,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锁定待整改的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施库存管理,并在过渡期内按季度监控实施。另一方面,对于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或整改已延期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且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和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激励。对于未能按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采取惩罚性措施外,还可酌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知、出具监管函、暂停业务发展、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监管部门提出了“适当延长过渡期+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的单个金融机构,在说明原因并获得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进行个案处理,列出详细的处置方案,逐月监控实施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为落实相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证券公司大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的过渡期同时延长至2021年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安排,制定证券公司大型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管理计划和整改计划,并逐步、稳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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