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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广东省银监局、广东省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银监局、深圳市证监局联合发布了《实施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5月,央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26项任务。本实施方案旨在细化意见,落实分工。

实施方案包括80项具体措施,涉及五大方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项具体措施都对应于具体的责任单位。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建议将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高层次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配合“跨境金融管理”试点的筹备工作;推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等措施。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为了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加快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推进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的港澳机动车实施“同等认可优先”政策;研究在cepa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在推进金融市场与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有效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完善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沟通机制等措施。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此前,央行提出了“跨境金融沟通”的安排。今后,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居民可以投资于港澳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港澳个人投资者也可以在大湾区投资内地银行的理财产品。(毛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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