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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中国法律中有什么规定来阻止食物和饮料的浪费?目前有哪些措施,下一步如何加强立法以制止食物浪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行政法室负责同志接受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新闻传播中心记者的采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专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制止食物浪费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阐述了制止食物浪费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制止食物浪费的重要途径和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立即作出指示,提出了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传达了学习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常委会领导同志指示的精神,明确要求立法工作要按照“加强立法,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 要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决定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内外有关制止餐厨垃圾的立法、文件、政策和措施正在梳理和研究之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专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

张桂龙介绍说,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长期以来,中国的粮食供需一直处于紧张平衡状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节约和反对浪费。宪法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应节约和反对浪费;《农业法》第36条还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形成了“节约与反对浪费”的社会潮流。早在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决刹住浪费之风”,呼吁“全社会努力节约,反对浪费”。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节约和反对餐厨垃圾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中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今年颁布的《民法典》第9条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第509条第3款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此外,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将粮食安全法的制定列为一个项目,即“成熟的法律草案,在任期内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专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

张桂龙说,总的来说,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制止浪费行为有一些原则和要求,但这些原则和要求是分散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综合的。下一步,法律委员会将积极与有关方面深入研究论证加强制止食品浪费的立法,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和决定,对制止食品浪费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在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时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消费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减少损失和浪费;特别是在餐饮消费方面,要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建立杜绝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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