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01字,读完约3分钟

中广网 2007-05-06 [打印本页][字号大中小][关闭]

由公共厕所改造而成的新房子

南京卢先生因为房子只有7平方米,为了结婚,将大楼住户共用的公共厕所改造为新房和新娘入住,装修花了3万元。 最近,卢被这家拥有产权
的企业告上法庭,结果卢败诉。 但是,卢先生占用厕所的行为被其他住户理解。 ( 4月29日《现代快报》)

厕所和新建这两个风马牛不搭的地方,就这样在“我无法栖身”中“一拍即合”。 我相信让自己美丽的新娘住在厕所里,无法表达新郎内心的痛苦和无奈,但在违背公德的行为背后,新添加了启发官德的活标本。

在只有7平方米的住宅里,和父母同住的新郎害怕如果不强制上厕所,就不能这么早和父母“分手”。 有网友说,你没钱买房子,这能怪谁? 但是,如果不能去公共厕所的邻居听说新郎的占领行为“很理解”,嘲笑新郎可能很快就会变成嘲笑自己。 装修“新建公共厕所”花了3万元,由此得知新郎“沉没”到连住厕所的资格都没有。

无论房价多高,这都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弱者恐怕也只有两个能做。 一是要慢慢等待住上政府可以建设的廉租房、经济房。 二是满足轻松,安于现状,不走上街头就行了。 这条消息的新郎似乎有“聪明”的动作。 既然等不到经济舱(如果有,他并不知道要犯罪占用厕所),就不想一辈子单身,也在无奈中抓住了救命稻草。 住厕所很辛苦,但总算给了新娘一个临时的住处。 对于法院“必须恢复”的判决,他也只能用这种方式加以不正当的对待。

我可能是寡闻,但我好像没听说哪个城市有在公共厕所结婚的人。 今天“诞生”的是南京市,显然这里的政府并没有在意弱者这一大问题。 但是,这似乎也透视了另一种生存需要。 当了“房奴”,就把我当“卫生纸”吧。 居住者不能拥有那所房子。 他们对政府控制房价的承诺失去了耐心,冒险不断占领公共设施的“强盗”也“突破”了。 这不值得官员们反省吗?

法院作出判决,加上相关部门的强制,我相信“厕所新房”不出几天就能恢复原状,但是恢复后新郎和新娘要去哪里,露宿街头吗? 同情他们的邻居不是也一样会产生“下一个不是我吗”的后怕吗? 越来越多的相似的人买不起天价房,住不起经济房,应该如何应对结婚分家的基本生存需求?

所以,我认为有关方面不要急于恢复“厕所新房”,可以把它做成活标本。 要点请参考两个方面。 一是买不起住宅的人要警惕,不能做“住宅奴”,不能做占用公共设施的“卫生纸”。 否则,只有鸡蛋,不能补偿损失。 二是引起政府官员们的观察,群众住厕所是官员的耻辱,也是官员工作的动力,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切实控制房价,为厕所和新房子“井水不犯河水”,恢复社会的本义

来源:东方网责编:杨婷

标题:“中国广播网”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25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