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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告

()湘01破16-1,17-1号

我院于年9月26日裁定受理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和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者。 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者申报债权,书面证明债权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取得相关证据资料(联系方式:马然18066529892,崔路176110910 联系方式: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望路12号)。 逾期申报债权的,重整计划案可以在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必须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依法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偿还条件行使权利。 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必须向管理者清算债务或交付财产。

热门:【公告】 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企业、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破产重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这里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原标题:《【公告】湖南湘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联科技有限企业破产重整方案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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