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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已经成为人们的安全警告,也经常被很多人说,目的是提醒自己和其他人注意。 但是司机们总是看不见,抱着幸运的心理酒开车,一次看到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无视知法犯法! 作为法官的年12月5日上午,义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来自社会各界的大众代表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根据审理,年10月14日下午2点左右,张某驾驶豫mv6715号小型普通巴士在义马市千秋公路上从西向东行驶,行驶到义马市千秋路义煤炭集团西40米,追尾前方受害者朱某驾驶豫c553yw号小型越野车,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3mg/100ml,醉酒驾驶汽车。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审判现场法院审理说,被告人张某喝醉后,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被判为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申诉的罪名成立和支持 量刑时,1、被告人发生案件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解决,案件后能忠实供述自己犯罪的,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受到轻微处罚。 2、被告人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应当依法受到重罚。 3、被告人张某审判后,自行认罪认识处罚,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得到受害者的理解,酌量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0条之一的第1款第(2)项、第52条、第53条、第67条、第61条,依法判断被告人张某犯了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款人民币8000元。 法官的发言近年来经常发生醉酒驾驶汽车的事件,对自己和别人的家庭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酒后驾驶在道路上行驶,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法官在这里,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 悲剧发生的只是那一刻,不要低估法律的威望,树立榜样。 生命不易来,劝你珍惜,劝司机朋友为自己别人的安全和家人的幸福着想,不要喝酒开车,要成为懂法律的好市民! 今天一语:我们重拾旧日的行李,掸掉身上的灰尘,自信地走在路上催化我们的人生,继续探索明天,掀起波浪,活出自信的人生,打水三千吧! 编审:陈静毅文案:马领海张国宪原标题:《【回顾】酒后驾驶犯罪,监禁后悔! ——“请成为法官”第21期义马法院审判现场直击”原文

标题:热门:【回顾】醉酒驾驶犯罪,身陷囹圄后悔! ——“请您当法官”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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