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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初

2017年5月,吴某,一位60岁的老人,在参观广州的一个景点时,在爬树摘杨梅时摔死了。后来,吴某的家人认为景区的杨梅树太容易爬了,导致许多游客采摘甚至抢劫。然而,景区管理人员从未采取安全指导和预防措施,因此他们索赔60多万元。

游客爬树坠亡景区该不该赔偿

最近,广州花都区法院认为,这棵树本身没有安全隐患。不管年龄大小,吴某都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景区未对爬树的危险给予一定的警示,未能有效处理事故,故承担5%的责任,并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游客爬树坠亡景区该不该赔偿

乍看之下,有些人可能会将此事与去年郑州“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相提并论,认为老年受害者应负全责,其家人向景区索赔是“敲诈”。从网上的舆论来看,很多网民持类似观点,认为景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事实上,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要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承担一定的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不妥,这才是迫使经营者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

游客爬树坠亡景区该不该赔偿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饭店、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义务一般是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避免进入场所的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并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履行适当的救援义务,以避免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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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风景名胜区,《旅游法》的规定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分类和质量评价是对其进行抢救的义务,即在发生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和处置措施;3a级景区应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景区内应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和急救预案。之所以把重点放在景区,是因为与酒店、商场等商业场所相比,大多数景区都有一定的“危险性”,比如一些自然景区的道路崎岖不平,昆虫和蛇滋生,如果不注意就会造成损害。有些人在旅行时会有一种“冒险”的感觉,并故意去冒险。如果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减少,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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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一事件,这位近60岁的老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认识到爬杨梅树有一定的风险,在应该预见到危险的时候擅自去树上摘杨梅,自然他应该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然而,对于景区,经营者必须履行其安全义务,如提醒和警告可能的危险,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并在事故发生后尽快提供援助。也就是说,仅仅因为消费者有重大过错,就不应该忽视经营者的责任,应该适当划分各自的过错,以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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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一些人对景区负责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意识到经营者对消费者有法律保障义务。把一个爬上窗户从邻居的树上掉下来的小偷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我们应该知道,盗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显然远远大于游客在景区内爬树,而普通人保障他人安全的义务远远小于经营者。如果受害者沿着非营业场所的道路爬树或邻居家的树,这可能是另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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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法院决定景区承担5%的赔偿责任,是因为吴某从树上摔下受伤后,虽然景区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案尚未制定,导致吴某未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失。由此可见,景区的主要过错不是死者家属起诉时“树太容易爬”,而是景区未能及时提供帮助。由此可见,让景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这有助于迫使景区高度重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既享有经营权益,又逃避经营者的责任。

标题:游客爬树坠亡景区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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