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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财产保险公司提交产品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自主定价改革试点地区提交费率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产品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应说明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制定费率计划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分的原则,不得有导致不正当竞争的因素。

对于使用中国保险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在试点地区确定商业汽车保险费率时,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补偿优惠待遇系数和交通违章系数的费率调整方案应参照中国保险协会制定的费率基准。附加费不应超过35%。附加税税率定为35%的财产保险公司无需解释,但附加税税率定为35%以下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解释。

银保监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产品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应说明

根据通知,财产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精算师负责制定费率计划,负责汽车保险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控制费率计划的执行。

标题:银保监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产品附加费用率预定低于35%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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