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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家统计局调查了中国55000家规模以上的文化及相关行业的企业。2017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不含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增速提高3.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据悉,文化及相关行业的10个行业的营业收入都有所增加。其中,有4个行业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即: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播服务业营业收入7990亿元,增长34.6%;文化艺术服务业434亿元,增长17.1%;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业1545亿元,增长14.7%;文具生产33665亿元,增长11.4%。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从地区来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6871亿元,占全国的74.7%;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4853亿元、7400亿元和988亿元,分别占全国的16.2%、8.0%和1.1%。增长率方面,西部地区增长12.3%,中部地区增长11.1%,东部地区增长10.7%,东北地区下降0.9%,但下降幅度比上年缩小12.1个百分点。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笔记

1.指标说明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向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年)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文化产品生产、文化产品辅助生产、文具生产和特种设备生产。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的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但文化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企业。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3.调查方法

每季度对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并根据国家统计网络直报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的综合调查数据进行汇总。截至2017年12月底,共调查企业55000家,比9月底增加969家。

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详见stats.gov/tjsj/tjbz/index_1。

5.中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标题:2017年东部地区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国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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