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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31日电(记者彭波)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8年6月起,八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对监狱进行巡查。试点工作,改变以往监狱巡查模式,通过流动巡查,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管对象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管重点,及时整改,确保检察监督

8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据介绍,检察机关主要采取派出同级检察机关检查、不定期走访上级检察机关、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立667个驻监检察机构,承担监狱检察任务,驻监检察机构在全国的比例达到97%以上。由于检察模式中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和轮换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实验。

8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根据试点方案,包括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和宁夏在内的8个省(区、市)将承担为期一年的试点任务。各试点检察院将在现有检察官的基础上组建一批检察官办案小组,对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在监狱的执行情况、刑罚执行的合法性以及监督改革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监督改革。、教育改革、劳动改革活动;监督和安全检查;使用约束和限制检查;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检察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情况或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的潜在问题,应作为监督案件处理,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落实专人跟踪监督整改。

8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人民日报》(2018年6月1日,第11版)

标题:8省区市试点监狱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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