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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开云)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要加强统筹规划和衔接,严格控制金融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高铁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高速铁路沿线需要避免产业布局同质化和单一房地产功能开发。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围绕高铁站的发展方向偏高

根据《意见》,近年来,一些地方依托高铁建设的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和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我国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地区的整体开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对高速铁路建设与城市化融合的研究还不深入。在一些地方,高铁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不同程度地存在初始规模大、功能定位高、发展模式单一、综合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人口和产业吸引力不强,持续健康发展基础不够坚实,存在一定的社会经济风险隐患。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避免高铁沿线的单一房地产开发

《意见》要求统一规划、统筹部署,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高铁站周边开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界限,取消建设和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区划的实际发展、区位优势、财力、人口、资源和环境条件,我们应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防止盲目追求规模和进步;充分发挥高铁站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人的城市化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空间布局,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生产与城市融合,宜居宜业,避免高铁沿线产业布局同质化和单一房地产功能开发。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关于高铁站的位置,《意见》指出,新的铁路选线应尽量减少城市的分割,新的车站应尽可能位于中心城市或靠近城市建成区,以保证人们乘坐高铁出行的便利性。高铁站的建设规模要适度、经济、适用,不要贪图外事或奢侈。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意见》要求,在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中,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要依法办理。各有关城市要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和吸纳就业的规模,围绕高铁站合理确定规模、结构、布局、土地开发和供应时机,按照增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要求,坚决防止和控制纯房地产化倾向。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严禁利用发展高铁站从事城市扩张

根据《意见》,严禁在高铁站周围以开发建设为名盲目扩张城市。在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站周围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并适当控制长期发展空空间的预留,避免过度、粗放、低效的摊点开发。中小城市不应过高估计高铁的主导作用,避免照搬大城市的发展经验,盲目创造特色和城市。新建火车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应严格执行土地综合开发的边界和规模要求。扣除车站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车站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车站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方面,《意见》指出,要有效防范高速铁路车站周边开发建设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铁站周围的开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进度,防止地方财力实际开发;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借款,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加。原则上,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不得借地建设。

标题:高铁站周边开发严防单纯房地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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