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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常琼

如果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市场为新经济服务,可以考虑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欧阳常琼昨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借壳上市应严格监管。建议不要将补贴收入计入公司利润,以防止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逃避退市监管。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欧阳昌琼表示,不断完善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有助于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有助于供给方的结构性改革。上市公司退市最能体现市场这只手的作用,尤其是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应该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退市。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一些上市公司一直在亏损,并可能在第三年继续亏损,从而引发退市红线。由于“保护壳”的需求,这些企业中的一部分可能会得到地方政府的补贴,或寻求改善经营以外的其他援助资金,逃避退市监管,出现“存而不存”的现象,应予以考虑。采取措施遏制它。”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他认为,除了监管部门和一线监管机构加大退市执法力度外,还建议地方政府给予上市公司的补贴不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此类补贴、援助或捐赠资金可视为股东权益,可专门用于退市处置中的员工安置。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此外,欧阳昌琼还提出,要严格监管借壳上市,防止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起死回生”,继续伤害市场投资者。我们还应严格控制借壳过程中容易滋生的空壳投机行为,防止关联方以借壳为名炒作空壳概念,获取非法利润。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欧阳常琼表示,资本市场应该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所有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企业都应该被开绿灯。对于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上市融资要求直接冲突、确实需要支持的新经济企业,应考虑修改和完善不适合的地方,包括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限制新经济企业发行和上市的条款。

欧阳昌琼:完善退市制度 市场化处置“僵尸企业”

欧阳昌琼认为,既然法律的修改需要一个过程,也可以考虑由国务院作出安排,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予特别授权。

至于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属于资本市场积极支持的新经济企业,欧阳昌琼认为很难准确界定新经济企业,但这类真正需要资本市场支持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特征。可以考虑结合这些企业的特点,确定一个通用标准,在获得相关部门的一致意见后向公众公开,公平对待符合标准的企业,并给予同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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