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61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内的7个部门近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华中等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试点包括四个方面:建立回收体系,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促进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建立一个回收系统。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享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地区合作,开展废旧动力电池集中回收和标准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效率。坚持产品生命周期理念,建立来源可追溯、目的可追溯、节点可控的动力电池产品可追溯机制,实施动力电池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电池的安全妥善回收、储存、转移和处置。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机制的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大规模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动力电池回收中的应用,搭建商业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动力电池线上线下残值交易等新的业务模式。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推进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通知指出,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制造商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利用设计;开展剩余能量检测、剩余价值评估、快速分选、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级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并鼓励在剩余能量检测和剩余价值评估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先进回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如有效提取有价值的元素、修复材料特性和对残余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形成了一系列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的无害化、标准化和高值化利用。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通知指出,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电池回收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措施,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的积极性。

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据悉,试点工作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年。根据规划,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动力电池回收的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建设多条回收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电池高效回收和高值化利用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电池回收标杆企业,开发推广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电池回收技术标准,研究提出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的政策措施。

标题: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2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