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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房地产登记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家庭房地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房地产登记机构掌握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是客观判断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的重要依据,也是检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从基层做起、逐步推进网络核查、依法查询和规范使用的原则指导下,做好社会救助家庭房地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核查工作。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明确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民政部门应在依法取得社会救助家庭授权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房地产登记机构依法查询后,应当将当事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开展核对信息工作。具体数据内容、反馈方式、时限要求等。,由当地民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当事人对所核对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以房地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被查询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仅用于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其他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安全。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信息查询和核对工作要坚持信息化方向。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基础设施,通过网络交换信息。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以先通过媒体交流的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向网络化过渡。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社会救助家庭房地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核对工作,通知强调各级民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设部门协调的信息查询和核对机制。要进一步加快房地产登记数据的传递和房地产登记存量数据的整合,提供全面准确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数据交换的稳定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安全性。

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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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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