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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冯涛常雷)7月22日晚,国家医疗保险局下发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阐明了医疗保险支付的细节和比例等相关政策,解释了医疗保险目录的规则,并阐明了每个地方基本药物制度使用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且基本药物目录中不包括地方补充基本药物的原则。从这个角度来看,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将更加优惠,基本药物的品种越来越难以进入。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药品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您进入基本药物目录,您将进入官方采购清单。以前,根据国家规定,各省实际执行的基本药物清单是国家基本药物清单和各省补充的基本药物清单的总和。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对于不再增加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的原因,医药律师张文胜表示:“对于很多医药企业来说,进入基本药物补充目录的好处是巨大的,很难避免利益驱动的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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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基本药物腐败案轰动一时。“以前有消息说,在某个地方可以用100万元换一种基本的药品补充剂,这在业内早已不是秘密。”北京的一名毒贩透露。据了解,当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有520种药品,广东省在2010年和2013年增加了近500种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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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品取消的影响,华润三九(000999,诊断学)医药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俞子凯坦言:“对全国医药企业的影响估计不大,因为地方补品主要支持本省的地方企业。”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徐玲妮表示:“基本药物的地方保护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分散地方政府是不合适的,或者必须由国家统一采购。”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在建立之初也允许在省一级得到补充。2012年再次调整目录时,不再鼓励在省一级进行补充。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曾指出:“允许地方补充药品是体制建设初期的一项过渡性措施。”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置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直接表明不鼓励补充基本药物。去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在各地增加药品”。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全国统一使用的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于去年8月增补,品种从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癌症和儿童用药增幅显著。据《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天津、江苏、河南、内蒙古、重庆和山东已经实施了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废止了原有的补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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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概念,它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卫生保健需求、数量充足、适宜并能为人们公平享用的药物。

“使用基本药物是大势所趋,这是毫无疑问的。”江苏一家制药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分析人士认为,可及性和基本药物在基本药物中占有突出地位,这将极大地重复使用基本药物,迫使高价药物降价。特别是现在,当国家医疗保险谈判、抗癌药物特殊采购、进口药物临床替代一致性评价等政策得到推广时,无异于给药品降价又增加了一剂“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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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降低药品价格成为中央和地方医疗政策的主要目标。通过医疗保险谈判、联盟组织、“优惠”名单、批量采购等多种方式,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价格大幅下调。

国家医保局取消地方基药增补目录

国家健康保险局相关人士还表示,将建立基本药物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等可持续机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药物将在医疗保险目录中得到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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