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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诚信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权益。 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收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重要环节,是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全民诚信具有重要作用。”中国财政预算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通知》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这有利于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身与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之间的信用联系,改善税收征管,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收征管质量,并以税收信用为突破口,推进个人综合信用体系建设,从而促进全社会信用质量的提高。

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通知》指出,要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一是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三是建立识别自然人不诚实行为的机制。

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税收是与个人关系最密切、最关心利益的税收。它是个人和家庭收入的综合反映,也是个人和家庭完整的集中体现。它能有效引导城乡居民诚信纳税,通过税收公平实现社会分配公平。公平的负担,公平的信用。”张逸群表示,今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个人和家庭收入通过减税得到有效提高,税负明显减轻,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优质生活消费能力得到释放,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消费升级提供了动力。然而,基于个人纳税自我申报的税收制度将不可避免地为一些不可信赖的人的家庭提供逃税空。

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张逸群认为,建立税收信用记录、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可以从政策体系上形成依法纳税、防止偷税漏税的整体社会氛围,让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人受益,让违反法律法规、丧失诚信道德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在全社会弘扬诚信的良好道德氛围,帮助个人诚信推进我国整体信用体系建设。

标题:两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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