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17字,读完约6分钟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全面修订,网络保护和校园欺凌将受到关注。图为合肥警方向学生展示自卫技能,并对视觉中国(000681,诊断单元)校园欺凌说不

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关于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成为草案的亮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席何一亭在解释修改稿时介绍说,修改稿增加了网络保护专题章节,全面规范了网络保护、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成瘾防控、网络欺凌和网络侵权防控等概念,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上网下全方位保护。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一般原则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互联网。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第44次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8.54亿,其中20%以上不满19岁。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不可避免的生活现实。许多家长和教师对青少年使用互联网感到担忧,许多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这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杰表示,草案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规定,并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对网络不良信息,规定强制安装在线保护软件

针对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创建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并适合其身心发展的网络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根据草案,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场所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应当配备未成年人互联网接入保护软件。同时,草案规定,如果网上产品和服务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在展示该信息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提示。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调查显示,在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背后,存在着未成年人与不良网络信息接触不正常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表示,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有吸引力的平台和产品,相关部门应积极介入,主动发挥监管作用。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网瘾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直播等网络产品和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悲剧发生。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避免提供可能诱使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和消费管理等功能,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上网成瘾提供便利。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在网络游戏方面,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给予提示、采取技术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合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表示,该草案回应了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和网络游戏成瘾问题,并进行了制度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有利于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分类管理体系的形成。张杰表示,《网络成瘾防治法(草案)》和《网络游戏控制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如游戏标准或游戏功能等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且不适合青少年接触的内容,以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关于网络欺凌,您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的形式侮辱、诽谤或威胁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歪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如果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上述网络欺凌或形象被恶意扭曲或损害,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截至2018年7月31日,中国未成年网民人数达到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经历过网络暴力。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专家表示,与现实中的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难调查和收集证据,也更难打击和惩罚此类行为。草案做出了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惩治网络欺凌。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关于保护个人信息,收集关于未成年人的信息需要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草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个人信息实施保护性限制。通过网络收集、使用和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很容易使未成年人面临被侵犯的风险,例如被贩运和被互联网侵犯。袁宁宁表示,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出特殊保护。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关于保护责任,明确网络未成年人保护各方的责任

专家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展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结合本单位为未成年人提供的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重点宣传举报渠道和举报方式,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以便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

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在实践中,当儿童受到网络侵害时,家长往往面临举报渠道不畅、治疗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草案的这一规定有望促使网络企业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专业的方法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童立华说。(据新华社报道)

标题:增设“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大修”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9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