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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涛肖永刚)3月13日,根据中国政府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为保障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经营环境,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今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根据《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在起草行政法规的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和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通知》对充分听取意见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选择听众方面,《通知》明确指出,要充分听取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协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意见。

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司法部负责人表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工作方针。《通知》明确指出,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承受能力。该规定有效兼顾了倾听主体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对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意见调查采纳的反馈机制。如果不采纳相对集中的意见,应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上述负责人指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政策变化过大、政策不一致、政策执行不协调等。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提出,在制定相关制度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缓冲期,以加强对拟出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促进公众了解政策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新政策的实施做好准备,从而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出台与实施之间的协调,有效避免政策争斗、政策实施简单化和“一刀切”的问题。

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为确保落实,通知还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正常联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加大对备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追究不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严格责任。

标题:国办:制定行政法规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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