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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新材料所谓的“重大事件”是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策划转让韩江控股16.44%的股份时放了“空一枪”。2019年1月18日,公司宣布“重大事件”终止。在“重大事件”过程中,1月22日,深交所就是否存在提前终止向田慧新材料发出关注函,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回天新材 对“重大事项”拈来拈去 涉嫌忽悠式信息披露

由于流动性风险,匆忙暂停交易

将重大问题视为“儿童游戏”

2018年10月,田慧新材料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引发的流动性风险被披露,并于10月26日暂停,称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正在筹划中,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在那之后,这件事的宣布一次又一次地改变,这是不一致的。最后,该公司声称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并宣布终止“重大事件”,这与市场开了一个大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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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田慧新材料发布了超越财富管理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告,表示将在6个月内减持公司全部1994万股股份,并清算空。减少的原因是其自身的资本需求。这个消息一出来,立即引起了市场的极度恐慌。在随后的五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下跌超过20%,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面临“空头头寸”。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停牌,2018年11月9日复牌,称公司控股股东与韩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韩江控股拟收购占公司总股本16.44%的股份。这个消息一出来,当天的股价就大幅波动,并以每日限价收盘,当天就登上了股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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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随后的进展公告中,股权转让和公司控制权可能变更等信息并不明确。11月28日,田慧新材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红坚告诉记者,国有资产的进入需要一些程序。基本做法是与长江证券成立一只基金,解决大股东的质押问题,股权转让将按原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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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发生的事件可以被称为“整容”,12月7日的公告显示,变化开始成形。一方面,公司表示与相关方积极推进该项目的进展;另一方面,它表明,经过双方的仔细研究,救济方案略有调整。投资者认为,该公告用“纾困项目”取代了“股权转让”,显示出微妙的变化。此外,2018年11月22日,公司还声明“已与韩江控股和长江证券达成协议,韩江控股和长江证券共同设立的国有产业基金已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和特定股东长江证券所持有的部分质押股份。”——兴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财富管理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并于12月7日公告,相关内容成为“目前股份转让条件尚不具备”,超越财富管理9号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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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不够及时和充分

交易所甚至问了六个问题

记者注意到,2018年12月7日的这些细微变化可能已经终止了“重大事件”,但该公司直到1月18日才宣布终止“重大事件”,这被怀疑违反了该信,因此好消息可能“暂时飞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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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深交所的关注函,田慧新材料没有公布或回复,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股权转让的终止主要是因为收购价格谈判失败。转让方要求韩江控股和长江证券溢价收购,但收购方表示,如果要溢价收购,需要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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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这封关注信提出了六个问题,指出它的信是不合时宜和不充分的。其中,要求公司详细补充披露本次拟进行股份转让的全部进展和事件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提前终止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的情况;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引进新战略投资者转让其上述股权”的交易对手及具体情况,并说明未能与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继续规划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终止时间;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集体资产管理计划的控股股东和股权转让未能按照原计划继续规划的原因,以及股权转让的规划、调整和终止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受到控股股东或公司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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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田慧新材料引进国有资产的诸多变化,证券维权律师刘禄丰认为,田慧新材料引进国有资产有四个节点。“第一个是,2018年11月15日,富阳汉江控股宣布对该公司进行特别救助。项目资金2.2亿元;二是2018年11月23日襄阳韩江控股与长江证券联合设立国有产业基金,并转让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部分质押股份和特定股东长江证券-产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第九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说明股份转让是基于获得救助基金;第三个节点于2019年1月3日宣布,张峰、刘鹏、吴正明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和2019年4月17日进行了质押。两种股票的质押和释放是以国有资产替代股票质押的程序,即适当延长质押期限,有效缓解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的到期时间;第四个节点于2019年1月17日宣布,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公司的纾困项目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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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禄丰律师认为,根据上述事实,由于救助资金的取得是以股权转让为条件的,公司应在1月3日的公告中说明救助资金已经取得且是否仍在进行股权转让,宣布救助项目中约定的股权转让终止至2019年1月17日明显违法。“公司有义务解释获得这2.2亿元救助基金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保证。如果股票仍然被质押,那么股票应该再次下跌,后续的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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