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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在天津购房。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

异地公积金买房新政发布 天津首付不低于60%

《通知》明确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如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是其家庭的第一套住房,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买房新政发布 天津首付不低于60%

其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市职工薪酬一致。

异地公积金买房新政发布 天津首付不低于60%

《通知》强调,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金额增加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归还非法贷款金额,并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逾期不退回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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