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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自7月22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如果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询价方式转让股份,单独或集体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原文如下: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和试行科学技术板块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在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普遍认可《实施细则》中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体现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平衡股东的正常股权转让权和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权,有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的需求,引入增量资金减持。经过认真研究论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充分吸收了市场主体提出的系统改进建议中合理可行的建议,并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首先,优化查询传递系统。一是与新《证券法》做好衔接,将征求意见稿中的“非公开转让”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以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二是简化查询和转账业务,取消对转账意向的收集和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账效率。三是增加履约担保措施,要求转让方申报并锁定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此外,系统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转账预留了空房间。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二是细化布局的简化体系。首先,在确定配售对象时,参与配售的股东应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登记日期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二是规定了认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在备案后第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提出申请。第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方法。如果配售对象认购不足,参与配售的股东将按比例出售。第四,为了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要申请锁定拟配售的股份数量,并承诺有足够的股份进行配售;同时,提高配股比例的披露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化科技板块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完善科技板块减持制度。《实施细则》颁布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为业务开展做好充分准备,并组织专项培训,确保这一制度创新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评估科技局股份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标题: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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