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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严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是在修订现行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迎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开发行许可准入和日常业务监管;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文化伦理建设;营造弹性产业生态,强化公司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机构市场退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支持行业机构做强做大,努力打造世界级资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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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体现了“发展股权基金,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促进行业机构优质发展,建设合规、诚信、专业、稳定的行业文化,稳步推进资本市场机构开放”的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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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开发行许可制度

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修订意见稿指出,应优化公开发行许可制度,放宽“一参与一控制”的限制。首先,统一各机构的准入标准,重点关注资产管理和会展业的经验以及合规和风险控制。二是规范了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管安排,明确要求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和基金公司在与公开发行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投资运营、合规管理、人员监管和公司治理等方面适用相同的要求。第三,应适当放宽“一人参与、一人控制”的限制,让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招股持牌机构。

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迎修订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主体最多可以参与一家基金公司,同时持有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

为了落实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一些证券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大集合产品的公开发行改造。然而,由于没有公开发行许可证,这是一个困扰许多券商公开发行后去哪里的问题。在放宽“一人参与、一人控制”后,经纪可以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招股持牌机构。解决了大规模集体公开发行转换的牌照问题。除大规模改革外,取得公开发行许可证后,经纪机构还可以发行公开发行产品。对投资者而言,公共基金的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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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集团运营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设世界级的资产管理机构,就要允许高质量的基金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促进集团运营。高质量的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和相关业务,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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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同时,完善对子公司的监管安排。

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征求意见稿》在指导长期绩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管理层的长期考核要求,将基金的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目标。二是要求管理者将基金的长期业绩和合规风险控制作为关键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是明确关键岗位的薪酬延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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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退出程序。这是公共基金行业首次定义经理人的退出过程。

“征求意见稿”区分了退出类型并阐明了触发情况。三种退出情况是:解散、破产和风险处置措施。其中,解散和破产适用于公司的合并和分立、股东的独立决议、触发破产等。,并支持机构选择市场化退出;风险处置适用于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风险,不有序处置将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危及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形,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撤销公司。

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迎修订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风险处理程序,加强了对整个流程的监督,要求妥善处理股票业务,并强化了托管人的共同受托责任。

标题: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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