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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严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

中国证监会指出,引入司法解释将有助于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方便投资者提起和参与诉讼,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良好的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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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金红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证券集体诉讼的监管,确保各系统单位勤勉主动,依法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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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两类代表的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说,司法解释全文共42条,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全面规范普通代表和特别代表的诉讼程序。二是细化两类代表的程序性规定,包括事前审查、代表选择、审判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三是准确应对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选任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实际困难。第四,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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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出,司法解释细化了新《证券法》第95条的相关规定,确立了高效、透明、便捷、低成本的审判原则,分为传统加入制度下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度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系统规定了登记、事先审查、代表人选择、调解协议确认、诉讼审理和判决、申诉制度、效力扩大、执行和分配等重要操作程序。其中,对集中管辖、启动程序、权利登记、当事人回避、保险机构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扣押等作了特别规定。,从而解决特别代表诉讼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有效保障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真正实施。司法解释还注重保护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加强人民法院的实体审查,发挥司法监督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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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

关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证券集体诉讼的实施,焦金红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诉讼的启动和运作两种类型,目前涉及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证券投资者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为确保特别代表诉讼的顺利进行,中国证监会系统对此高度重视,在司法解释的执行中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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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推进特别代表诉讼的实施,中国证监会同日发布通知,对保险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特别代表诉讼进行了总体规范,重点关注保险机构的范围、参与特别代表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和工作纪律。投资服务中心专门下发了《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诉讼业务规则(试行)》,重点关注案件遴选机制、诉讼代表人和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诉讼活动重要环节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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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金红表示,其他系统单位将根据各自优势积极提供司法协助。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等系统单位,按照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安排,从自身职能和优势出发,按照司法协助程序,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在集体诉讼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在数据分析、证据核实、通知公告、损失计算和赔偿分配等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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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证券集体诉讼的监管,确保各系统单位勤勉主动,依法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营私舞弊和严重失职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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