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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

2008年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指出应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在创业板证券发行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应按照虚假发行指令承担法律责任。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行政监管、交易规则和行业自律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证券市场不同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界限。严厉惩治证券欺诈发行行为,在“人民执行”三管齐下的原则下,构建欺诈发行三维问责体系,在依法保障创业板的初始启动、再融资、并购中同时实施登记制度。(全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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