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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据北京市医疗保险局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险局等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指出2020年是脱贫之年,确保北京市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人员(以下简称“免税人员”)全面参保是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北京这13类人员享受医保免缴!将实现“应保尽保”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发布解释文件,明确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助的13类参保人员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的参保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济的劳动者;支持人员不足;享受定期抚恤金补贴的优抚对象;民政部门管理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包括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的遗属);死亡的离休干部没有工作配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民;处于困境的孩子有生活保障的事实是没有人抚养孩子;政府供养的孤儿和弃婴,在区福利机构享受贫困儿童生活保障;残疾人;按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居委会退休的老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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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一旦居民注册,该部门将会同网通进行注册。医疗保险部门和主管部门建立了“网络对接”的工作机制,将原来的免检人员认定和医疗保险参保两个流程合二为一。市主管部门应完善各项相关业务的个人信息采集系统或人工采集信息,增加身份识别人员的参保状况和意愿等信息,加强数据对接,通过免除人员一次申请登记,实现身份识别、医疗保险和待遇享受全过程的闭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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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比较动态数据,加强精确监管。市医疗保险部门和市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并将比对结果逐级发送到乡镇(街道和区域)。乡镇(街道、区)监督社保机构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免检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动态更新保险数据库和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自下而上确保保险,自上而下准确监管,不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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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它决定立即享受待遇,并在一个固定的点保留。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在认定当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急诊)待遇和住院待遇,不设等候期。对于通过跨部门信息交互免于参保登记的人员,在申请身份认证时,系统会通过“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选择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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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相互配合保证。建立人员参保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信息库,确保及时享受待遇。保险信息改善前已入库的免税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人工报销;对于取消身份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当年继续有效,次年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免除医疗保险损耗率的员工将被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库,实现个人医疗保险待遇的无缝衔接。市、区、乡(街道、地区)各级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细化,全力确保保险得到保障。(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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