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3字,读完约2分钟

电子烟是时下不少烟民乐于尝试的“新宠”,近日,浦江警方联合浦江县烟草局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在深圳东莞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查获iqos卷烟近2000多条,涉案价值高达600万元。

这也是浦江警方首次解决这种违法经营的新型不燃电子烟事件。


电子烟学名为不烧烟的新型烟雾,由巴掌大小的“iqos”矩形电子加热器具,和以前香烟三分之一长度的烟弹组成,通过电子加热,无需打火机“吞云吐雾”

但是,在我国,加热不烧烟不在允许的烟草专卖范围内,换言之,国内暂时不能销售加热不烧烟的产品。


张某嫌疑人本来在深圳从事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运营,但在年10月,他在从事时无意中发现了财富之路:销售iqos电子烟。


iqos是电子烟的一种,是知名烟草企业品牌万宝路的厂家开发的新型不燃烟草。 目前市场上最流通的烟弹企业品牌有marlboro (万宝路)、parliament (百乐门)、heets (黑丝)、fiit4四大类企业品牌。


意识到这个巨大的商机的张先生,开始在淘宝和阿里巴巴平台上销售“卖羊头狗肉”的产品,随着客户的成长,邀请了几位朋友共同经营。


之后,由于违反相关法律,张某的淘宝和阿里巴巴店铺相继关闭,但张某等人没有接受其教训,而是通过微商和WeChat的力矩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销售。

嫌疑人张某等人从上家进货,寻找客户销售电子烟,每枚香烟价格分别为230-360元,赚取差价。

据 鉴定,这些缴获的烟弹是烟草制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

目前,4名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没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公司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书,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违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据此,该案相关人员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其经营的烟草销售额巨大,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违法经营罪予以处罚

据浙江情报客户端记者傅英杰介绍

通讯员潘再阳王姬娜傅颖杰

标题:“这种电子烟不能乱卖 4人网售600万电子烟被刑拘”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27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