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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钦)根据新撰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所得税法》,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需涉及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一些事项的公告,确定了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规定,其中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纳税人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中国公民身份号码即人们一般所说的身份证号。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项新规定与新编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明年1月1日同步实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也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若干事项的唯一代码标志。

根据
,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退税申请、开具纳税证明、纳税查询等涉税若干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若干事项,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较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提交相关基础新闻。 税务机关给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码后,应当告知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码,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便于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码。


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授予纳税人识别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了比较有效的证件定义:纳税人为华侨,无居民身份证的,是比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 纳税人港澳居民的,比较有效的《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 比较有效的《台湾居民的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纳税人持有比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个体,未持有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

标题:“中国公民纳税人识别号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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