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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件:年6月,邱某通过qq聊天软件向qq好友潘某购买6公斤火药,单价为1800元/公斤,一次邮寄6公斤目标太大,可能会暴露非法买卖火药的行为,因此潘某与邱某将这6公斤火药 邱某支付购物款,提供收件人“张凯”的邮寄地址后,潘某联系张某(已判决)将火药邮寄给邱某。 同年6月21日,公安民警赶到江西省万安县某镇的快递企业,逮捕了领取包裹的邱某,当场扣押了邱某从潘某那里购买的含有水分的火药2.45公斤。 这种火药含有硝化纤维素,被确认是子弹发射药的主要成分,是爆炸物。 之后,公安民警在邱某万安县某小区的住处没收了2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疑似7.62mm步枪、弹丸管口比动能160.73焦耳/平方厘米的气枪、包括硝化纤维素的爆炸物9.325公斤。 审判结果:本案经过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邱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多次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贩运爆炸物罪。 邱某还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两把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枪罪。 判决:一、邱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综合刑期为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二、公安机关从邱某扣押的违禁品由公安机关依法解决 典型意义:非法贩运枪支和爆炸物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犯罪、爆炸物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弹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在本案中,邱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贩运爆炸物多次,其行为构成非法贩运爆炸物罪。 另外邱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构成非法持枪罪,要数罪惩处。 本案中需要观察的问题是罪犯利用快递邮寄违禁品,实践中很常见。 国家邮局、公安部、国家安全的所有《禁止投递物品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禁止进入投递路线,妥善处置进入投递路线的违禁品,维持投递路线的安全。 各快递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实名制和100%开箱检查的领取标准,避免送货品符合规定,给予罪犯可以乘坐的机器。 完成收据后,如涉嫌禁运物品或违禁品,应停止发货,并立即向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报告。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关注我们! 原题:《【安顺法院典型例子】用快递邮寄爆炸物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原文

标题:热门:【安顺法院·典型范例】快递邮寄爆炸品构成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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