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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杰樊城法院

生活中的饮酒剧层出不穷。

襄阳有一小群喝醉了打碎下巴

去看病还打过官司

这是什么意思呢?

事件回顾年10月24日凌晨1点左右,张某喝醉后磕破下巴,和朋友开车在人民路某医院包扎绷带,到了医院后找不到值班医生,向门卫王某询问医生的去向,王某说不知道。 张某听后喝醉了,气得踢了门诊医生办公室的玻璃门,回到了门口。 没说对着王某左边的头打了一巴掌,马上和朋友开车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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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王某报警,去医院治疗后,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是轻微伤。 年1月2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于15日罚款200元。 事后双方经过两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王某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向被告张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损失共计20840元。 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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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原告王某和被告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张某打了王某一巴掌,是双方争端的首要原因,要承担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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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住院期间没有聘请护士,其主张的护理费为2850元,法院不支持。 关于误工费2842元,因为王某住院期间不支付工资,收入没有减少,所以法院不支持主张的误工费。 王某受伤后门诊、住院合计消费医疗费10748元,列举医院记录和医疗费发票说明,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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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王某损失为王某医疗费共计107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800元,交通费适宜400元,共计13948元。 法院的判决由被告张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12553.2元,由其他10%的损失原告王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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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宏杰

(年第200期/总第1203期)

发表: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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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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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件焦点】襄阳年轻人酗酒上演替代的“医事纠纷”,看病也不能伤害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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