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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就业,具体规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开展就业。 根据《条例》,机关党基层委员会要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要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业务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进行业务,接受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狱委员会的派遣机关,在同级纪委监狱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指导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根据《条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具体包括六个项目:一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三、合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是推进全面严格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事业。 四是受理处分党员的群众举报,开展谈话注意、协商书信往来。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事件,决定或取消党员在这些事件中的处分。 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六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资料来源:北疆党规原标题:《【党规知识】机关纪委的六项职责》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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