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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旅局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年“十一黄金周”期间,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法务员在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时,查出2起导游违法违规事件,均立案调查解决,解决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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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10月2日,导游苏海燕在带团过程中没有佩戴导游身份证、旅行社出具的导游委托书、旅行计划书、旅行服务质量评价表,而且态度蛮横,没有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检查。 经过调查取证,导游苏海燕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导游应在执行中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证,打开导游执行相关应用程序”的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拒绝纠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由于不积极协助检查,态度恶劣,责令当事人苏海燕纠正,处以500元(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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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10月4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导游张燕萍在景区内吸引散客,带游客购买骆驼票,查出现场出示的接团手续是当天发送的过期手续。 经过调查取证,导游张燕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导为旅行者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的任命,不得擅自承担导游和领导业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监督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承担业务的,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暂时吊销或吊销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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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自己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导游人员、旅游人员和各旅行社必须警戒,在组织接待、旅游活动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导游带团一定要经过正规资格旅行社的任命,佩戴导游的身份证,打开全国导游之家app,带上旅行社颁发的印章两个单一的表(导游委员书、旅行计划书、旅行服务质量评价表),积极地进行法律 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持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为我市文旅领域健康秩序的迅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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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年10月26日

“敦煌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众号每周一、三五点更新,请注意!

原标题:《【敦煌市文旅局】关于导游对苏海燕、张燕萍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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