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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

[案例]两年前,小董的父母离婚时达成协议: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离婚之初,小董的祖父经常在经济上支持他没有固定收入的女儿。后来,爷爷因病去世,原来的生活费再也不能保证小董的正常生活。这对母子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父亲支付更多的月生活费。经审理,法院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每月600元的生活津贴。

孩子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论据】婚姻法规定,当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据此,未成年的肖东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更多的赡养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儿童保育费的具体数额根据儿童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孩子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有权接受礼物

【案例】两年前,张以孙龙龙(12岁)的名义在银行存了8000元。张今年年初因病去世,留下3万元存款。遗产分割时,张的长子(龙龙之父)认为8000元定金应归龙龙所有,其余22000元可由三兄弟继承作为遗产。张的另外两个儿子表示反对。经审理,法院裁定龙龙名下的存折归龙龙所有,2.2万元存款依法作为遗产分割。

孩子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接受奖励、馈赠和报酬,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上述行为无效。”“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是给未成年人的,则应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张以龙龙名义的存款应被视为对其孙的馈赠,这完全是他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

孩子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陶玉荣)

《人民日报》(2018年5月30日,第18版)

标题:孩子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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