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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实习记者)5月24日晚,金盾股份有限公司(300411,诊断单位)宣布,绍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近日分别出具了“邵文[2018]5号”和“邵文[2018]7号”的《文件检查鉴定证明》,公司公章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表明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的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均为伪造,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以公司名义进行借款、担保、签发承兑汇票等严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2018年1月30日,该公司前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周建灿控股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集团”)相关人员向本公司报告,金盾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出现在上市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和民间借贷中,融资合同和贷款合同中均加盖了上市公司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该公司认为公司印章是伪造的,因此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分局报案。

标题:金盾股份:公安机关鉴定结论表明 公司印章存在被伪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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