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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进程,提高采煤塌陷地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化和绿色发展,济宁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济宁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规划(2018-2020)》。《建议》提出,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定80%以上的采煤塌陷区,新的塌陷区已同步建成;地方政府已经治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80%的采煤塌陷地;2018年至2020年,全市治理采煤塌陷地11.24万亩,其中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3.35万亩。

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 3年要完成11.24万亩

研究制定不能复垦的采煤塌陷区开发利用政策,促进采煤塌陷区各产业协调发展;建立综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采煤塌陷区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完善采煤塌陷区流转政策,引导采煤塌陷区大规模土地管理。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机制和方式,允许治理主体按照一定比例对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区进行商业开发;完善采煤塌陷地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明确补偿程序,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严格执行项目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受控土地的顺利流转和工程设施的长期效益。

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 3年要完成11.24万亩

加强监管,确保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湿地保护、农业发展、水利建设和休闲旅游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高起点规划设计,实施高标准综合治理工程,将复垦耕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提高作物产量,形成具有经济、生态和景观功能的坑塘,注重城镇周边治理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 3年要完成11.24万亩

督促煤炭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开展相关工作,跟踪监督检查,确保煤炭企业严格执行目标责任书,严格履行采煤沉陷土地治理义务。建立定期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市、县、煤炭企业三级监测体系,动态监测采煤塌陷区,及时掌握采煤塌陷情况。推广高效充填开采技术应用,建立采煤塌陷地源头防治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采煤塌陷地增长率。加强与煤炭企业的协调,立足双赢发展,实施矿地一体化战略,支持煤炭企业发展非煤炭接续产业。

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 3年要完成11.24万亩

不断加大对市县采煤塌陷地治理的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采煤塌陷地治理费用。加大对采煤塌陷区的区域战略推进、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投入。实施税收、土地使用等可执行的优惠政策,探索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第三方公司治理。(何亮李海滨)

标题:济宁采煤塌陷地治理 3年要完成11.2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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