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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18]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局(厅、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的有关部署要求,2018年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确保政策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政策执行的要求

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源头减量,培育和发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产业,千方百计拓展农业有机肥和沼气利用渠道。通过政策的实施,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得到落实,畜禽粪便资源的利用率将大大提高。支持全省和全市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探索和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打赢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农业、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力量,把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畜禽粪便资源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最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一是推进绿色畜牧业。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在控制农业和农村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推进农村能源革命的背景下,以大型畜牧县和大型农场为重点,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畜牧业,推进优质绿色发展道路。二是促进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兼顾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布局,加强粪便还田技术指导,推广典型种养模式,支持和鼓励发展各类粪便收集、储存和运输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种养、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第三是发挥市场的作用。统筹利用财政激励、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引入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受益者支付机制,提高终端产品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粪便资源化市场机制。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过政策的实施,全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型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和全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是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央政府继续通过奖励而非补贴的方式支持畜牧业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根据我国大型畜牧县的分布等因素,确定2018年各省奖励项目县的量化指标(详见附件),并在各省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全省和全市推广的区域。根据项目县数计算,中央财政下达省级奖励资金。省级畜牧金融部门应严格遵循农业部和财政部确定的项目县量化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国畜牧县名单范围内(以2018年财政部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县级地区为准)选择和确定项目县,全省和全市应推进畜牧业县全覆盖。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了反映激励和约束,加强地方政府和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中央政府每年安排奖励和补充资金。2018年将先安排部分资金,待绩效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后续资金。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安排中央政府的奖励和补贴时,原则上,项目县生猪当量(由猪和牛存量折算为生猪当量)在50万头以下的,累计补贴上限为3500万元;在生猪当量为51-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贴上限为4000万元;在生猪存栏量为71-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贴上限为4500万元;在生猪当量超过100万的项目县,累计补贴上限为5000万元。各省可根据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的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并应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整体投入。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的奖励和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两个方面:一是以农业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便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畜禽粪便的转化和增值。二是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按照养殖配套原则,完善节水养殖技术和设备,建设粪便资源化配套设施,支持粪便消耗用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的主体责任。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发挥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创新投资机制,通过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在保证中央政府奖励和补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贷款贴息和基金设立等方式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和全市推进的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坚持政策激励和执法监督并重,实现畜禽和非畜禽养殖县同步治理,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三,加强监管,确保政策有效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主体。省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和督促项目县做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制定实施计划。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计划,并于5月28日前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备案。根据全省、全市、全县情况,项目实施方案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于5月28日前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对于项目实施计划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县,将直接取消授奖资格,不进行更换。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思路、畜禽粪便利用现状、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设施建设现状、粪便还田和沼气利用途径、粪便收集机制建立、促进种养对接措施、环保执法监督措施、资金使用方向和地方扶持政策等。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共同用于规模化养殖场粪肥资源化利用和粪肥施用补贴,形成共同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对补贴范围内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农业机械实行开放式补贴政策,积极推进畜禽粪便处理相关新型机械产品补贴试点。根据土地维持原则,科学安排畜禽规模养殖,保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土地需求。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3)严格监督和考核。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将加强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组织政策绩效评估,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部门的绩效考核,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为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农业和农村部将与全省推广区域签订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协议,省级畜牧部门将与全市、县推广区域签订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协议,加强指导和监督,避免以单一项目安排替代资源化综合推广。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注重宣传和总结。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的培训,引导项目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政策执行无偏差。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及时发布政策信号,积极营造全社会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应注意总结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推广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根据不同品种、区域特点和当地条件,确定本地区的主推模式。需通过大型养殖场直报信息系统每季度报告实施进展和粪便资源利用情况,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及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2018年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县控量化指标

农业和农村财政部

2018年5月11日

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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