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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日报-海峡法治网4月27日电近日,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向福安市检察院移送涉嫌挪用公款案,这是福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福安检察院接案后,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题会议纪要》进行了认真处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审查。犯罪嫌疑人兰某在第一时间按照规范的程序接受了讯问,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福安市检察院首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经调查,199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兰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定期存单用于个人抵押贷款,致使定期存单损失21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今年4月18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起诉了被福安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兰某某。

福安市检察院首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整个案件从监事会转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只需10天,符合快速审判、快速起诉和务实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此案的受理和起诉,为顺利推进监事会移交案件的衔接,探索高质量、高效率的职务犯罪案件处理模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福安市检察院首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薛林灵峰)

标题:福安市检察院首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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