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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以规范海洋生态补偿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办法》规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要求,是指在厦门市管辖海域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造成海洋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通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者支付海洋生态补偿费,对由此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赔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适用“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

标题:福建厦门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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