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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在京主持召开部长级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废止排污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会议指出,随着生态文明体系改革的深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级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生态环境部的法定职责,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正式征收,排污费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及时废止与排污费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与上级法律保持一致、严格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会议强调,应积极主动地做出不懈努力,确保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认真地做好与上级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为反污染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会议认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制定,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壤十条》)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源头预防、全过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的工作思路,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打好净土仗具有重要意义。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会议强调,要以该部门规章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配合《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谋划和打好保卫净土之战,确保《土壤十条》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土壤环境管理取得新进展。

标题: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获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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